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编制与审核行,合理确定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最大程度保证学校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预、结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造价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资格方可进行预结算工作。
第四条 造价人员要熟练掌握概预算定额各项条款、概预算的编制方法、结算的审核方法。
第五条 造价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前,须认真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以便熟知工程图纸变更情况;认真熟悉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学校与中标单位订立的书面合同和相关文件等。
第六条 编制预算要根据施工图纸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进行,并要做到计算准确,套用定额正确,取费合理。
第七条 设计变更结算编制必须根据由设计院出具的附有设计院、beat365官方网站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原始文件进行编制工作。
第八条 现场签证结算编制必须根据附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beat365官方网站、审计处有关人员签字的现场签证原始文件进行编制工作。
第九条 造价人员要及时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动态,及时调整预算编制。
第十条 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等工作中出现界定不清的情况,造价人员必须会同现场代表及审计人员共同进行确认工作,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得到有关领导确定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造价人员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结算,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原始文件,否则造价人员不予进行预结算调整。
第十二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学院有关beat365官方网站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学院有关beat365官方网站接到报告20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工作,则以我院有关beat365官方网站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第十三条 承包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我院有关beat365官方网站工作人员发出结算通知后14天内仍不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我院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校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